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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族”再就业,如何更好地自我保护? 关注

来源:浙江日报    时间:2023-02-23 07:06:54

潮新闻·浙江日报 记者 王晨辉 万笑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60岁的宁波孙大伯,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让人痛心,同时,也引发了各界对于老人就业话题的热议。有人说,一想到自己可能65岁退休,心里嘎嘎害怕。还有人说,正在劳动着,而且在劳动中猝死,不是劳动者是什么?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近几年,国家一直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余温,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探索把“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相结合。但据有关调查显示,虽然60至65岁老人的具有较强烈的再就业愿望,但实现的不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权益保障问题。

“银发族”重返职场难在哪?延迟退休后是否也会陷入这一困境?就这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相关专业人士。

延迟退休不会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

孙大伯的猝死,是否构成工伤,“60岁”是一个争议点。

于是,有不少人担心,一旦延迟退休,60岁以上的老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是否也会因不构成劳动关系,从而没有工伤保险待遇,造成自身权益的受损

对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关军解释,国家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而依据相关法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在工作时,和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能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由此可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生变化的一道分水岭,并不是60岁这个数字,而是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郑关军认为,如果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也会随之延迟,延迟退休不会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

图源:视觉中国

老人就业前要与单位签订合同

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老人在就业时,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呢?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慧萍认为,为更好保障自身权益,老人在务工前,务必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就提供劳务的类型、劳务报酬、工作时间、加班、人身安全和人身保障、意外事故、责任及赔偿等进行详细约定。

“由于缺乏劳动合同法这种较为严格法律的保护,老年人应当高度重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的全部条款,详细双方的权利义务。”吕慧萍建议合同约定为老人单独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保险。这样,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出了意外后,则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吕慧萍认为,如果条件允许,用人单位在购买意外险后,个人还可以重复买一份,因为用人单位购买的意外险和个人购买的意外险除医疗费用外,其他理赔项目可以并存,并不冲突,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老年劳动者的权益。

目前,较为活跃的、提供老年人就业平台多以民营为主,缺乏相应的监管和保障,吕慧萍建议老年人找工作或再就业更应该去正规平台,对于目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就业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吕慧萍也建议各级政府应当出台切实可行、细化易操作、有监管的配套政策法规,平衡和保障用人单位和老年工人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心存侥幸

当前,全社会已充分意识到老年群体中蕴含着丰富潜能和广阔市场,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已经从理念转化为实际探索。不少用人单位,也热衷于雇佣老年人,但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出于节约用人成本的考虑,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表示,雇佣老人不能心存侥幸。

一场春季招聘会现场,不少老年人关注招聘信息。图源:视觉中国

赵振良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是不可一概而论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给地方高法《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中也曾反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赵振良认为,在具体的案件审判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已经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以劳务关系处理,相对比较合理。“这是考虑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从而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从具体的司法判决来看,超过退休年龄被认定工伤的也有案例在先。去年,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是这样的,一名74周岁的老人在前往某绿化公司承包的道路防护林带绿化工程工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老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工伤认定阶段,某绿化公司否认雇佣老人。连云港市人社局在经过调查核实后,未采纳某绿化公司的抗辩意见,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绿化公司不服,其中一条理由就是老人发生事故时已超过劳动者年龄限制,不构成工伤,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连云港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后经审查,法院判决驳回某绿化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庭后表示,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能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理由。

“目前,在权益保障方面,老年人确实存在很多劣势。”赵振良说,老年群体再就业的领域多数集中于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等,所从事的也大多具有临时性、入行门槛低等特点,比如保安、保洁、家政等,而这些工作,受伤害风险相对较高,相关单位在雇佣老人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有人文关怀。他建议,用人单位应及时会老人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并且应当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定期安排体检以及为他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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